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问题离婚协议签署后,也可能存在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存在不动产,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呢?关于这个规定是否适用,存在争议,一般认为,还是适用一般的地域管辖的规定,而不适用专属管辖,但是,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笔者曾为委托人提出过管辖权异议,较后法院认为笔者的观点,移送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问题,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纠纷时,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需要慎重。